【摘要】公积金是国家为百姓提供的住房购房保障,它能够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但对于公积金的使用,相关部门需要做公积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精准预判,确保公积金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
上周,市民孙先生反映,他是一名国企职工,准备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买房,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榆林目前抵押贷款需要找行政事业单位两人以上担保才能进行贷款,他认为这样做对企业职工不公平,希望主管部门能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贷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贷款。这种制度原本是一种福利安排,便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装修自住住房。但目前,无论是提取还是用作他途,相关政策都显得相当复杂。
以孙先生的事情为例,个人对公积金有了需求,需要用它来完成抵押贷款买房,却因为“须以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至少两人以上作公积金质押担保”而吃了“闭门羹”,这不免令人想到之前曾被媒体曝光的,部分单位所需的那些奇葩证明。
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说明缴纳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允许缴纳者提取公积金,也是维护他们的权益。
另外,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个人担保贷款》规定内要求:保证人同意担保的担保承诺书和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提供质物清单,包括国债券种及金额的,银行存单种类及金额等。这表明,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按照流程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事项,并没有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至少两人以上作公积金质押担保这一条款。
在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上,很多地方都在努力。也许榆林在这方面的出发点是好的,针对当前形势,为保证贷款收回安全,做出此规定以规避风险。但一项制度的建立,不可避免地有各种问题,是简单废除还是改革完善,还需客观分析。
榆林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多少,每个人如何才能找到至少两名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担保等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在做出决定时慎之又慎,有充分的调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有预案。
怎样降低公积金的使用要求,又能保证贷款收回安全,这是一道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难题,需要对涉及人数、市民的接受能力和理解程度等,都有相对精确的预判,工作还可以更细致一些,方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得公积金恢复公平本色。
慧择提示:做好公积金的使用工作,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精准的预判,防止出现公积金保障不全面,让职工感觉到公积金使用不公平的现象。为了确保公积金的安全使用,相关部门需要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