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到新政中部分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处长顾峰明确解释称,只要职工名下在北京无房,即使在外地有房也可以提取最高1500元/人的公积金用于租房,且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只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即可,业内表示,此举明显地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尤其对非京籍在京就职职工存较大利好。
上月底,本市放宽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简化长期以来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手续的繁杂。具体而言,新政明确,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当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明确表示,今后本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证明确属无房的,便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职工申请提取时只需授权管理中心查询本人的住房信息,联网查询结果确属无房的,当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然而,由于当时相关部门并没有进一步明确所谓“名下无房”是仅指在北京市内还是全国范围内,因此不少人还对新政的实施方式存在疑问。对此,顾峰表示,新政的提取条件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因此,不论是否在外地有房产,只要在北京没有就符合提取条件。
慧择提示:北京市放宽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简化了长期以来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繁杂的手续,这有利于切实保障人们的权益,提高人们对公积金的利用率,促进公积金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