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北京人李建,分别伙同梁伟、王勇等多人,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等事故,随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总计4万余元。检察机关以保险诈骗罪对李建、梁伟提起公诉。9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9月13日9时许,李建伙同王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在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京石高速北铺路,由李建驾驶捷达车与王勇驾驶的夏利车故意相撞,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2000余元。
2005年12月17日15时许,李建驾驶捷达车窜至丰台区西四环辅路岳各庄桥处,趁被害人朱先生驾驶金杯车违章之机,故意与之相撞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800余元。
五天后,即12月22日10时许,李建又伙同张兵(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李建驾驶捷达车带着张兵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108国道处,故意用车撞向路边大树造成事故,后以受损理赔为名,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8800余元。
除了上述三起案件,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期间,李建伙同他人,采用故意碰撞制造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方式,作案四起,诈骗金额达人民币近3万元。2007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建抓获并予以羁押。
9月18日,丰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被告人李建、梁伟在法庭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他们说,希望家人能积极帮他们退赔保险公司的损失,争取法院的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