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媒体人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该项工作处于部署阶段,在国务院、人社部等总体部署后,省上随后会根据国家要求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涉及陕西省120余万人。
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红娟告诉媒体人,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也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公务员也要和城镇职工一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参保人员如果死亡,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杨红娟说,现在有的效益较好的企业有企业年金,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作为养老金的补充。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也要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也意味着单位和个人在缴纳了基本养老金之后,还要再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以形成补充养老金。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老年生活,陕西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并进行养老金改革。此次改革,陕西省对个人账户、职业年金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