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评估保险计划时应该考虑到以下因素:
1、多方了解保险公司的经验(The Experience of Insurance Company),向学校的学生顾问或在校国际学生询问,别的同学有没有投保同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有没有公平对待投保的同学?给付是否快捷迅速?有无专人回答并解决问题?他们的服务是否满足外国学生的特殊需要?一定要找一家服务记录良好的医疗保险公司。
2、了解医疗保险费的负担(Premium Cost)。这是指投保人要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当然,保险费越低越好。比较保险费多少固然重要,但一定要考虑保险赔偿支付及其他限制条件等规定。一般而言,保费较低的保险计划,赔偿支付也较低,且可能附有较多限制条件。因此,保险费不应是投保人作决定的唯一因素,最重要的是确定保险计划能够有效的保护自己。
3、了解最高保险支付额(Maximum Payment)。这是指医疗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额。通常,美国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医疗费用,都有支付最高额限制。当某一种疾病的治疗开支,超过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就不再继续付款。所以,最高保险支付额越低,投保人所冒的危险就越大。
4、了解保险计划的自付额(Deductible Amount)。多数保险公司在支付前,都要求投保人必须先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投保人必须支付的金额,称为自付额。自付额一般有两种:一种为年度自付额,即投保人每年都要先付抵减额,公司才开始赔偿;一种为看病自付额,即投保人每次看病都要付自付额。看病自付额通常比年度自付额低,但每次看病都要付。无论何种情况,当然是自付额越少越好。
5、了解保险计划的共付比率(Co-Payment Percentage)。多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全部医疗费用,一般只支付一定的百分比。如有些公司只付百分之八十的医疗费用,投保人自己要付百分之二十。对不同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能有不同的共付比率,有些疾病较高,另些疾病较低。此外,对医疗费用的不同部分,实施不同比率的赔偿。如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的前2000元付百分之百,从2000元到50000元付百分之八十,50000元以上再付百分之百。还有些公司在投保人自付额达到一定标准后,会百分之百支付。不过,这种计划的自付额一定较高。
6、了解特殊保险限制规定(Special Limits)。对某些医疗服务,不少保险公司规定有一定的支付限额,如对住院费、医生、手术费、麻醉费、心理治疗费等的限制。这些服务支付额限制的基本原则,一般是不能超过投保人居住地区的平均水平。所以,当投保人需要这些医疗服务时,一定要查出居住地区的平均医疗费用,以确定保险计划中的特定服务支付限额足以应付。
7、了解医疗保险受益期限(Benefit Period)。这是指保险计划的有效期,即为投保人看病支付医疗费用的时间限制。如某一医疗保险计划规定52周的受益期,当投保人某一疾病治疗达52周后即不再支付,而不管投保人是否需要继续治疗。通常慢性疾病和严重伤害可能需要比52周更长的时间去治疗,一旦到达受益期限后,投保人只好自己付费治疗。
8、了解医疗保险的延长受益规定(Benefit Extension)。医疗保险的延长受益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不符合继续投保条件下接受治疗,保险公司仍会支付医疗费用。一般而言,多数美国医疗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仍会继续支付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开支。
9、了解医疗保险的排除支付条款(Exclusion)。这是指在保险计划中,规定某些医疗费用项目不在保险支付范围之内,一般是在保险之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眼睛、牙齿的毛病等。所以投保人应仔细阅读排除支付名单,以便确知哪些医疗项目不在保险支付范围之内。
10、了解出院与归国条款(Medical Evacuation/Repatriation)。这一条款对国际学生有很大的关系。如保险中有出院支付条款,投保人因接受治疗而需回家时,保险公司就要支付必要的交通费。如有归国支付条款,万一投保人在外国死亡,保险公司要支付运送遗体回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