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旅行社投保就行
许多跟团出游的市民往往以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游责任险,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其实不然,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
旅游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 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所以,出门旅游前,除了确认旅行社的旅游责任险,自己也要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误区二:获赠旅游险一包到底
有些旅行社在推销旅游产品时会以旅游送保险招揽客户。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还需要再自己购买旅游险吗?
这个问题分两步来看。首先,务必看清楚旅行社送的究竟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不排除有些旅行社以送旅游险这个笼统的概念为幌子,实际上只是购买了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责任险。
另一种情况,旅行社确实帮助顾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那么,顾客应该去旅行社详细了解这份意外险的具体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游客在旅游期间遇到问题时合理、合法保护自身的利益。
误区三:旅游险越贵越好
决定了要买旅游险,究竟要买哪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购买多少金额的保险成了要考虑的问题。在传统观念中,购买保险,当然是保额越高越好。尤其是去国外,考虑到国外的消费水平,保险公司往往会劝说客户投保高保额。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险的保额动辄50万元、100万元。
其实,境外旅游险的保额不一定以高为好。选择保额时,要参考旅游天数、旅行地区的消费水平等。比如,去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去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行程较短的话,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误区四:意外险什么都赔
时下,很多年轻人喜欢前卫的旅游方式,而前卫往往伴随着刺激,也就是高风险。购买旅游意外险后,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玩这些刺激项目吗?答案是否定的。从自身安全来说,旅游不应该单纯追求刺激。出门在外,虽然要尽兴畅游,但是也要关注安全问题,避免一时贪图刺激留下终身遗憾。
目前,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随着对这些旅游项目的需求增加,有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可以承保以上项目的旅游意外险。如果有计划从事这些活动,要先确认购买的意外险是否有对高风险项目的免责条款。
误区五:出了险全额赔偿
出险以后并不是都能得到全额赔偿。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市民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
如某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险,其中,境外救援责任涵盖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儿童住院期间家长陪同住院、病情好转后回国、遗体转送回国等多项保障内容,总保额40万元。但该保险公司同时规定了各项责任的限额,如医疗转运不超过3万元,紧急就医不超过2万元,也就是说,40万元保额只是分项责任保险的累计,并不意味着只要一出险就可以享受40万保险赔付。
误区六:买保险能获申根签证
去欧洲旅行,面临着必须购买旅游意外险才能获得签证的问题。根据申根协议,签证申请者在申办签证时出示的境外旅游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必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且保险期限不能少于在旅游国家的停留期限。
但是,对不同公司的境外旅游险,不同的签证国认可程度存在差异,所以一定要选择相应的保险公司。
需要提醒的是,赴申根国家旅游时,请勿忘携带所购买的国际旅行保险单原件,以备有关国家移民当局入境时查验。
误区七:有境外险医疗费免单
并非如此。近年来,境外医疗保险的理赔纠纷逐渐增多,不少被保险人在境外遭遇意外,在当地医院进行救治,等拿医疗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时,有些项目却不能理赔,原因就是费用不合理。实际上,不少保险公司目前都不提供提前垫付医疗费用的理赔项目。这就为境外旅游医疗理赔留下了隐患。
目前,已经有公司开始推出有提前垫付项目的境外旅游保险。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出险后医疗费用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所谓事后报销是指一旦发生事故时,先由客户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客户需要先自行解决资金问题。而提前垫付是指假如客户不幸发生事故后,住院费用等都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保险额度内直接承担。最好选择提前垫付医药费的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了投保人为筹措资金而奔忙,同时也减少了投保人回国后的理赔麻烦。
相关链接:旅游意外险哪些情况不赔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旅游意外险使用以下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害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八、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未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十七、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