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回应正德人寿检查经得起监督
正德人寿26日晚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公告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继续强调正德人寿的财务等经营数据一切正常,二是整理正德人寿接受保监会的现场检查、收到监管函、上报增资计划的全过程。另外,还特别将检查中检查组的录音进行实录曝光。对此,保监会稽查局有关负责人给出了八个字“断章取义、混淆是非”。保监会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详细阐述了保监会现场检查严格的规定,以及进入正德人寿现场检查的始末。
根据举报,保监会于2013年10月28日依法对正德人寿开展现场检查。该负责人强调了保监会的检查纪律和严正要求,检查中坚持持证上岗,双人执法,以及取证规范。“应该说,检查是经得起各方面监督,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由于反映正德人寿违法违规时间较长,问题较复杂,在检查中不仅要检查公司本身,还需向相关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取证,涉及面较广。“因此,检查还需要一定时间”,“中国保监会将努力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保监会对正德人寿表达六点看法
一是保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包括正德人寿在内的任何保险主体都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希望公司能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不希望、也不愿意看到任何保险主体发生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风险,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这方面,保监会和保险主体的目标和方向是完全一致的。
二是保监会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管权力。对包括正德人寿在内的任何保险主体,采取一视同仁的监管态度,并不会因公司规模大小、资本属性不同、股东之间是否有矛盾等,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态度和监管措施。
三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监会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加以查处,绝不姑息或纵容。
四是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责所在,并不只是针对正德人寿。在此之前,保监会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幸福人寿、信泰人寿等公司已采取过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五是如果公司对执行监管措施不配合、加以抵制的,甚至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的,保监会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监管部门的正当权利,以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执行。
六是我们欢迎媒体、保险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保监会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积极吸收。
正德人寿反复上报无意义
保监会限制其召开董事会,上报增资材料被退回,正德人寿对这事很“恼火”。对此,保监会发改部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陈述。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的核心问题是股东之间存在矛盾,其中,5个股东变成对立的两方。因此,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等重大事项,需经过检查组同意后才能召开,目的是期望稳定公司经营,让问题尽早解决。期间,有少数股东提出要召开董事会,但每次提出都没有具体内容。按照相关法规,同时本着希望公司稳定发展,不要激化矛盾的愿望,检查组没有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并不是反对公司召开基于解决问题的增资扩股股东会,也期望公司能够依法依规,切实启动相关增资的工作程序”,保监会发改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增资材料被退回去一事,发改部有关负责人披露了全过程。6月12日,在公司谈过话后,公司表示要解决偿付能力问题,从13日、14日报过6次材料,但每次都是2、3页纸不断反复上报。保监会官网上有关于增加资本金扩股上报材料清单,但这6次中间,不仅“请示报告”字样的文种不清晰,也没有任何附加。
按照要求,报告后面应该有股东的意见表达及验资报告的附件;但离奇的是出现了上报材料的“垃圾状态”:一份落款时间17日,但上报材料中仍然要求保监会在16日给予批复。其实,正德已经成立8年,此前也增资过两次,对上报什么样的材料公司是非常清楚的。即使这样,保监会相关部门都一一指出问题所在。但至今也没看见正德人寿上报合格的增资材料。关于正德人寿继续强调公司的财务等经营数据一切正常,保监会财会部有关负责人态度强硬:“在前期发布的监管函,说明正德人寿偿付能力不足两条,是目前基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正德人寿在后续检查中还可能发生其他问题。如果说还有其他问题,也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其偿付能力”。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保监会回应正德人寿称检查经得起监督,并对正德人寿事件表达了六点原则性看法,捍卫监管义务职责,对任何违规违法行为都绝不姑息或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