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的发展与政府的相关政策是有直接关系的,据相关专家称,责任保险由于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未来将会迎来发展的机遇,相关部门需加强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推动责任保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前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亟待解决,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患纠纷等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给责任保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度。然而,尽管责任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政府“减压器”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国外多为自愿购买责任险的情况相比,目前我国还主要通过立法将责任保险予以强制性推广,其发展自然不尽人意。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例,试点7年来,企业参保积极性并不高,部分地区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
面对这一问题,孟龙认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事故责任方的惩罚力度不强,事故责任认定困难、周期较长,保险机制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另外,我国责任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还没有严格统一的数据库,也没有建立起行业服务标准和风险评级体系,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还不高。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我国发展责任保险首要职责是健全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事故责任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涉及社会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孟龙称,争取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为契机,先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关要求写进法律。
今年两会上,《食品安全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等部门已经基本完成了《食品安全法》草案。据悉,草案更适应时代的发展,把一些新兴业态纳入管理范围,另外,还加大惩罚力度,以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权益需要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消费者作为劳动者,其劳动安全的权益更需要有效的社会保障,其中,保险业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如何保证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国保险法学研讨会副会长贾林青建议,我国亟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以此为契机,构建起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并存的运作模式。
对于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孟龙认为,首先,监管部门要推动责任保险相关立法,研究和完善有关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其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如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责任保险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与安监部门在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等;再次,加强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大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健全责任保险的服务和产品体系。
慧择提示:责任保险是社会管理功能最强的险种之一,责任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和政府的减压器,其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政府对责任保险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责任保险将会迎来难得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