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对车损险保费做了相应的调整。《意见稿》明确表示,车损险保费今后将按折旧后的车价为基数计算保费,意味着今后缴纳的车损险保费可能会逐年减少。

  车损险保费:计费基数或考虑折旧
  目前,车损险保费是以被保车辆的价值乘以一定比例得出的,虽然目前关于被保车辆价值的确认有三种方式,分别是按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协商确定,但保险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不论新车、旧车,普遍按照新车购置价(包括购置税)为基数,即使车辆使用了若干年后,缴纳的保费仍与新车时相仿。

  车损险保费:私家车年折旧约7.2%
  根据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征求意见稿看,草案中明确给出了车辆折旧的计算标准,“规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不计算折旧。另外,9座以下客车的月折旧率考虑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考虑为0.9%,折旧金额最高不能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用来确定保费的基数变成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部分,基数的下降也会使实际保费逐年下降,车主无疑将是受益人。以一辆使用了5年的家用轿车为例,每年的折旧率约为7.2%,该车主投保车损险的费用将比以往减少30%。

  从上述可以看出,《意见稿》已明确规定车损险保费将逐年降低,这使得车主享受的保障更加全面,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车损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