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其实质是一种“准基金类”产品,由于其高准入门槛,管理费与计划绩效相挂钩,被戏称为阳光下的“私募基金”。与一般开放式基金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投资范围广泛,具有主动性。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国债、短期金融债、高评级企业债、定期存款等。一般而言,限定性产品可以视为货币市场基金、短债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集合,例如广发理财2号、国信金理财、国泰君安君得利1号、中信证券避险共赢计划。非限定性产品的投资范围比较宽,除了限定性投资的范围外,还可投资股票或基金,其投资范围几乎囊括所有基金的投资标的,更具主动性,有利于在升市中把握获利机会,在跌市规避风险。

  (二)投资成本低。一般的主动型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用都在1.5%,年度管理费不论绩效也皆在1.5%,而被动型基金在0.8%。非限性券商理财产品都是1%以下,并且根据绩效,如果不足3%的年化收益率,管理费要冲抵。这一理念跟对冲基金的分红模式相符,针对不同收益区间,计划管理人收取不同的管理费,最高甚至可至50%。

  (三)募集方式定向。由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最初只开放于试点的创新类券商,今后有可能开放给规范类券商,所以作为资产管理业务,计划的募集只能采取定向销售的模式,而不能公开募集,这也是造成广大投资者对于产品不了解的原因。

  (四)投资门槛高。最初的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准入门槛在10万元,但最近几期的计划有降低的趋势,这是由于其募集方式的特定性决定的,集合理财计划实行特定发售,不同于一般的开放式基金公开募集,其针对的客户群是券商的既有客户或者是银行系的客户,如果过分降低准入门槛,那募集资金的难度必然会增加。因此,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最初就把自己定位于高端的“贵宾理财产品”,而非开放式基金最低1000元的平民化投资产品。

  (五)自有资金参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创设于股票市场不景气,多家券商被托管、清算的行业背景之下,为了吸引投资者和资金,券商采取自身资金参与的方式,参与度5%-10%左右,并与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甚至先承担风险。因此,这一产品在开放式基金绩效不佳不影响管理费的质疑声中,相当的吸引投资者和市场资金的眼球。

  (六)产品具有创新性。由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初衷在于丰富理财市场产品的多样性,所以计划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招商的基金宝是国内第一只FOF产品,广发3号理财产品是国内第一只投资于G股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