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垂直管理24个管理部;内设13个处室;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