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是各省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是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独立的事业机构。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可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详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