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可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其中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65%,且住院报销金额不设上限。

  报销比例
  1.5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55%,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6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金额不设上限。

  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支付。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卡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只支付属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