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卓越优享保险条款指出,该产品能够给被保险人带来生存保险金、祝寿金、身故保险金,但对于责任免除中的情形,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如果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太平按当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5零时生存,太平按当日合同基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如果被投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太平按当日合同基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祝寿金;如果投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且在合同生效日起的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太平按当日合同基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身故,太平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