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甘孜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成功后按照具体标准领取保险金即可。

  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流程
  (一)办理失业证明。由原工作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的审核。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