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失业保险由单位为职工办理,在参保范围内的职工单位按1.5%,个人0.5%的比例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以维护职工的权益。

  缴费比例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5%,其中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办理范围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5、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