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3%下降至2%,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为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压力,根据相关文件,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现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3%下降至2%。

  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2%下降至1.5%,个人应缴部分由1%下降至0.5%。至此,全市全年将少征失业保险基金1800万元。据了解,此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的首次调整,从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现有存量看,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