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并且失业保险个人不能办理,需由单位统一办理。

  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