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在诊断怀孕后,应在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6个月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持职工本人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围产保健手册》、身份证(男职工配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和IC卡到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领取并填报《沧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
2、终止妊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除外)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就医前10天由用人单位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和IC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如何报销:
1、住院:办理住院时,产妇或家属24小时内持医保证、IC卡、《生育保险管理卡》到我院住院处办理医保读卡手续,并将《沧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交到医保科,待出院后到医保科审核报销。
2、门诊:在交费时,需持医保证、IC卡、处方、《沧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到医保收费窗口办理交费报销手续,仅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
如:《沧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中的“性别”如果登记是“男”, 其费用不在医院享受报销,需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只享受定额补贴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