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失业保险费率作出适当降低。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业务操作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