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为每人1770元/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范围,包括市直及各辖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具体操作办法为: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含1月)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镇江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4元。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镇江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的介绍,镇江市民领取的失业金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人们应清楚自己的领取金额是否符合规定,以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