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患大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办法,3万元—7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赔付55%;7万元—20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0%,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65%。20万元—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再报销70%。3万元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不予报销,其中自治区列入报销范围的十二种靶向用药统筹基金支付35%,大病保险支付35%。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2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再报销。
报销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