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则上城镇居民无需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资金,只有参保了乌兰察布医保,符合条件的支出就可以进行大病医保报销。目前,市医保局规定城镇居民患大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办法。
城镇居民患大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办法,3万元—7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5%,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赔付55%;7万元—20万元的统筹基金报销70%,属于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65%。20万元—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再报销70%。3万元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大病保险不予报销,其中自治区列入报销范围的十二种靶向用药统筹基金支付35%,大病保险支付35%。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2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再报销。
慧择提示:除了参保乌兰察布大病医疗保险之外,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商业保险公司针对超出合规医疗费用以外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开设相关的保险业务,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