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比较多,一般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它们的赔偿标准有所区别,您需要具体分析。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40%、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增长幅度的3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三者之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负数时,用0替代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18万元,六级14.5万元,七级11万元,八级7万元,九级4.5万元,十级2.5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8.5万元,六级8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5万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扬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调整后标准低于原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