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1、《生育保险诊疗手册》
2、出院证
3、产前检查费收据
4、住院(门诊)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明细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妊娠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发生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由本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3、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终止妊娠或施行完计划生育手术后,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相关资料,并填报《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申请核拨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至接到用人单位或协议医疗机构申报费用明细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符合规定的费用拨付给用人单位或协议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