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一般可以补偿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而在报销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待遇申报表、出院记录复印件等资料。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