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保险赔偿主要有医疗赔偿和伤残赔偿,并且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伤者的伤残等级划分。

  医疗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20元/天等医院花费按照工伤保险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
  二、停工留薪
  1、工资发放:按照工伤前工资待遇照旧进行发放。
  2、停工规定:停工接受工伤医疗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医疗期总共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生活护理
  1、护理费发放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81元。

  伤残赔偿标准
  一、发放标准
  1、一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每月发放工伤前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