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所调整,其中主要表现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大方面。

  伤残津贴
  目前,太原伤残津贴达到6400元及以上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在6400元以内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6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600元低于4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004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0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且其护理费低于1603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且其护理费低于1203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03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抚恤金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抚恤金在2000元以内的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此外,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0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8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我市还调高了工伤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含工伤保险补差部分)达不到2200元的,补齐到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