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保险赔偿主要分为生活护理费和工伤死亡赔偿,主要依据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6个月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2、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a、丧葬补助金: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b、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3、其它因公死亡:
  a、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b、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