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6个月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2、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a、丧葬补助金: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b、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3、其它因公死亡:
a、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b、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