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