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政策对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进行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的经济负担。

  1、将在全省一半以上县实施取消“以药养医”改革。

  2、将肺癌、胃癌在内的32种疾病将进入农村大病补偿范围,报销比例为80%以上。

  3、探索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并在郴州、常德、湘西自治州进行政府与商业保险共同参与的大病医疗保险试点,进一步减轻大病群众的经济负担。

  4、继续实行农村“两免费”政策。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基本医疗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