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伤保险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它的赔偿主要分为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和辅助器具费,并且赔偿标准和计算都有所不同。

  (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1.注: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
  1.标准依据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1.注: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
  2.标准依据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1.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3.农民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