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病医疗保险主要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医疗保障,当参保人员患上保障范围内的大病后,即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报销。目前,浙江大病医保最低可报销50%的费用。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同时,浙江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将通过谈判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目前,甲磺酸伊马替尼、苹果酸舒尼替尼、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多柔比星脂质体、兔抗人胸腺细胞免疫球蛋白等药物都在保障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