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住房公积金提取
关键词:
张掖住房公积金提取,张掖住房公积金
最新政策
职工在有效实际购房行为发生起3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和异地购房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所购房屋有效证明材料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可实现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贷款职工可以申请用自己和配偶可用缴存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由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增加至可申请按月划扣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两种方式,从而有效的减轻了贷款者的还款负担。
另外,放宽张掖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1、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房租、本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证明资料,由公积金中心调查审核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但张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支付房租的实际费用、住院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及实际缴纳的学费。
2、合法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持房屋租赁合同、缴租发票及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提取本人不超过当年房租部分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