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积金提取时要满足提取条件,并且要按照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市民详细了解这些,这样可以缩短提取时间。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6.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缴存人调离和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流程
  1.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
  2.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市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由市中心或各县管理部为缴存人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