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组建,原为市财政局代管的全额事业单位。2011年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编委下发文件(日编[2011]1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格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征收信贷科、会计科和稽查科四个科室,下设市直、莒县、五莲、东港、岚山五个区县管理部,按“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各区县管理部由市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中心成立以来,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围绕服务职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主线,积极解放思想、拼抢机遇、加快发展,坚持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作高效、服务优良、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努力创建“心系公积金,情寄住房梦”的服务品牌,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被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良好单位”“制度建设先进单位”和“贷款管理先进单位”,并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