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补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长期患有慢性疾病或特殊疾病,且病情较重、常年用药、符合住院治疗指征、但可以在门诊实施治疗的患者门诊治疗实施一定的医疗补助,以减轻其门诊医疗负担。


  简介
  特殊门诊补助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疾病病补助。特殊疾病和慢性疾病,主要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治愈或者不可能治愈,需要长时间依赖药物和治疗来缓解病情的,有一定人群代表性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疾病,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这部分患者的个人帐户普遍超支,制定特殊门诊治疗补助政策,以减轻其医疗负担。


  补助原则
  1、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2、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3、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补助标准
  确定为享受特殊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末视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65%;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5%。统筹基金支付特殊门诊补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