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起,外地户籍城乡劳动者可凭暂住证在常住地、就业创业地乡镇、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从此异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成为可能。
一、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该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活着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业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执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失业登记流程:
办理失业登记流动人员备齐上述所需资料到现居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将对申请人员情况及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由本人申领;
2、本市城镇劳动者和失地农民需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申请手续;
3、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需到常住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