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6社保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为12780元,最低标准为2530元。该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今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

  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今年,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