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8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2016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
本通知公布的企业社保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的经办规程和操作,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级地税部门协商确定。
慧择提示:汕头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因此,其缴费基数不是固定不变的,单位需严格按照最新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以确保职工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