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保险公司获得可观效益的关键,他们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那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他们上岗有哪些要求?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相关情况。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一:作用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第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销售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销售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二:岗位要求
  持证上岗与培训:
  1、《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岗前: 不少于累计80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上岗后:不少于累计36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三:权利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销售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收取劳务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即为佣金,保险销售合同可约定佣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合同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险业务活动。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四:义务
  1.诚实与告知义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基于保险人授权从事保险销售业务,其销售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所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转交保险费义务。受保险人委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可以在业务范围内销售收取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交保险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无权挪用代收的保险费。此外,对于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也没有垫交义务。
  3.维护保险人权益义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或合伙隐瞒真相,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在销售过程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义务维护保险人的利益。这是由保险销售关系和销售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能为各保险公司收取大量的保险费,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同时,他们还能为群众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保险知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并要经过专业培训,这样才能顺利地开展业务。另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使用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实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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