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该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这只是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的更进一步。早在2月19日,历时一年多研究和多轮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被业界认为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再进阶。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韩向荣曾告诉媒体:“《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之前的小比例监管废止,《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的监管比例规定,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了"一个文件管比例"。”
从监管层近日针对保险资金的一系列调整可观保险资金进一步市场化的趋势,以及监管层“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
投资比例“一致性”调整
4月18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而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新《办法》”)中最核心的变化是对原《办法》中第十六条有关险资投资具体资产的比例进行了调整。
新《办法》中,原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而原《办法》中第十六条的规定则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投资具体标的,如银行活期存款、股票型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共七项具体的投资比例要求。
在《通知》中,将保险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然后针对五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不再对各大类资产包含的具体品种设限。韩向荣曾回应《第一财经日报》媒体称,保险公司可以在大类资产下自行调整投资品种。
具体比例上,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根据保险投资资产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梳理成类。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5%、15%。
另一方面,对风险较高的资产设定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包括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不高于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有数据显示,目前参考4家上市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权益类资产比重在10%左右,不动产比重在2%以内,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比重在3%以内,目前投资比重还远远未触碰到上限。长江证券研究报告分析认为,上限提高意味着公司增多了资产配置的排列组合模式,收益率分化成为可能,尤其是对于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政策的受益程度要高于大型保险公司。
险资市场化改革再进阶
从险资大类监管到保监会拟推的计分制强化风控,从险资投资渠道不断开放到险资监管权的下放,监管层“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市场化监管思路日益明晰。
而除了新《办法》中对于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调整,2012年7月中国保监会还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公司通过专户形式进行投资管理,委托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这也被认为是险资市场化“又下一城”。
在此背景下,有消息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正在为首批对外委托资产招募管理人,规模20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在3月时曾确认了这一规模资金,并表示将拿出约200亿元资金进行保险资金市场化委托投资试点,并表示很快会开展资管机构的选聘工作。同时他还表示,中国人寿今年将拿出几亿美元试水海外投资,希望上半年完成管理机构选聘工作,下半年可以有实际动作。
从去年9月开始,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启动了此次招标计划。他们对包括公募基金、券商在内的近百家机构一一遴选,圈定了首批招标大名单。
在费率方面,按照保监会的规定,鼓励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人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绩效等因素,协商确定管理费率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管理费率水平。
对于基金公司和券商资产管理机构而言,险资委托股票资产可谓一块难得的大“蛋糕”。2013年以来,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货币基金成为唯一取得规模正增长的公募产品,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基金规模不断缩水,保险机构资金的介入无疑成为新的规模增长点。
慧择提示: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