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保险会在制定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规章之前,最后一次征求意见,保监会鼓励险企闯市场但要有充足风控能力,这意味着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规章将出台。
鼓励保险公司去创新
对于险企,《征求意见稿》从偿付能力、运营和业务系统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制度。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具备以下条件: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充足类,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应支持在线投保、保全、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以及交易信息保存、单证实时查询、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以及运营网站须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或完成备案,且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咨询和销售人员应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等。
“基本原则是要求公司有充足风险管控能力,鼓励创新技术手段、尽到风险提示业务。核心其实就是公司有能力,合作机构有资质,没有洗钱风险,风险提示、客户服务到位就行,至于怎么促销用什么产品在什么地方销售都交给市场来解决,还是鼓励保险公司去闯,不能当‘婆婆’管得太多,否则创新容易陷入一潭死水,也不适应现在的互联网浪潮。”上述险企人士告诉媒体。
据媒体了解,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比起之前一稿,网销专属产品审批制度、促销的5%及10%的比例限制、不同类型产品的地域限制、不得低于传统渠道的风控问题、高现价产品的限制、投保人身份验证问题,都不见踪迹或者高度弱化了。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加入了退保时效3天、进核心系统24小时的要求,以及各业务流程环节尽可能在线的指导意见对信息系统安全和技术也有较高要求,这些说白了都是提高客户体验,理应是保险公司该做的。”
在监管方面,该业内人士判断,监管还是会以临时性的检查和处罚为主,“毕竟互联网发展太快,新事物层出不穷,搞得官僚了也没有意义,这点同时也是在各家公司头上悬了一把剑:自己搞出事来,别怪我收拾你”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基本原则是要求公司有充足风险管控能力,鼓励创新技术手段、尽到风险提示业务。核心其实就是公司有能力,合作机构有资质,没有洗钱风险,风险提示、客户服务到位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