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建立的行业自律和行业交流平台,与以往发改委按照基金规模大小,采用不同层级的监管模式相区别(即规模超过5亿元的基金在发改委备案、5亿元以下在地方发改委备案),此次,私募基金规模无论大小均需统一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对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和备案,让其拥有独立的身份开设账户和规范运作,对于私募基金来说意义非凡。
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从参会人士独家获悉,在4月1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的内部性第三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颁证仪式上,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中小型基金也应备案,其管理人机构应当登记。对各类规模不等私募基金实行全口径备案管理,是全面掌握私募基金行业动态的需要。
对此,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有关负责人作了补充解释:首先,全口径备案管理是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基本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规定:担任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该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包括中小型基金的管理人。
其次,私募基金往往是跨地域募资、跨地域投资运作,因此超越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和范围。按照国务院既定的关于金融监管的中央与地方分工原则和中央编办分工通知,规模不等的私募基金由中央政府统一监管,有利于切实防范非法集资。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在坚持全口径备案监管的原则下,对各类私募基金的监管均应是宽松的事后监测。今后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重点监测”原则,重点监测大型基金;对中小型基金,主要靠有关交易所的监测信息、投资者投诉、社会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查处。
近年来,发生非法集资的主要是中小型私募基金,地方政府在防范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方面力不从心,因此,对各类私募基金由中央监管机构实行全口径备案管理也多次被业内所呼吁。
慧择提示:某私募基金高管表示,对于以后新成立的私募基金势必门槛会要求更高。以前只要两三个人就可以做起来的私募基金,今后恐难以轻易实现不过。不少私募人士则希望,备案监管要考虑中小型基金的承受能力,不应带来过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