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2014年新农村社保合统筹补偿政策昨公布,住院补偿封顶20万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下月起办理下年度参保缴费。
住院补偿封顶线将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简化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昨日,2014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新闻通气会在郑州举行,记者打探到不少利好消息。
不变:2014年参合个人缴费仍为60元
对于大家关心的2014年参合个人缴费部分,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水平要逐步提高到年人均360元,个人缴费水平也要适当提高,但考虑到河南省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2014年河南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仍然维持在年人均60元的水平不变。
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
2014年,新农合住院报销起付线继续降低,补偿比例全部提高。而且,“将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河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全省统一由2013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20万元。
降低:14岁以下儿童报销起付线降50%
很多大病患者一年要多次住院,每次报销都要承担一次起付线。不过以后,一年内两次或多次住院,起付线就可以降低50%了。
另外,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补偿起付线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保障: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分段补偿
以后,农民工等流动参合人员看病,不用再跑回老家了。
据了解,参合人员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合管办备案后,选择现居住地的县级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病情确实需要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由就医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即可,不需回原籍地办理转诊手续。
另外,从9月20日起,河南省进一步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其他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外省打工看病后回来报销实行保底补偿
“我在广东打工,生病住院后花了1万多,因为两个地方的报销药品范围不同,回来报销的时候很繁琐,折算下来报销比例很低怎么办?”
王耀平解释,为了保障省外打工参合农民的权益。他们统一规定,继续坚持省外住院保底补偿政策。对转诊至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参合患者,继续坚持保底补偿政策,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保底补偿。
9月起,西宁市开始2014年度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缴费工作,缴费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不影响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享受2014年度医保待遇,西宁市社保局提醒市民,按时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期后将不再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同时,参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保。
据了解,西宁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平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参保率已达99.4%,参保144.3万人,已累计为城乡居民报销医药费近24亿元。
城镇居民医保已参保需续缴费者,可直接持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年筹资470元(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为:男19周岁-59周岁、女19周岁-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30元(含2013年度欠缴的1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60元;18周岁以下(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新农合已参保的农牧民,持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家庭成员下年度参保金,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办理续参。个人缴费标准为:男19周岁-59周岁、女19周岁-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60元(含2013年度欠缴的1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4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40元。农牧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个人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县财政代缴。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18日上午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温家宝指出,近十年来,党和政府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方面做了几件大事: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他们称之为“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最近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建立起这项制度,将会使农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决后顾之忧。这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
温家宝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这体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地方财政对所有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农民给予适当鼓励。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映了个人收入、地区发展、集体组织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他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必须到位,地方政府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必须到位,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宁可少上点项目、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大事办好。
温家宝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要坚持试点先行,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要坚持农民自愿,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充分理解参加新农保的好处,见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片面追求参保率。要坚持因地制宜,中央确定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要坚持发挥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实行新农保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要处理好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衔接工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具体而言,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规模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开,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有户籍的农村居民,可按《试行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原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自《试行办法》施行后,逐步过渡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慧择提示:国家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