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交通运输业日新月异地发展,道路运输业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近日福建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推进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发展。
3月24日,福建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在福州召开,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福建省道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执行最新标准。
会议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承运人责任保险最新标准,做到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类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
会议强调,从2014年7月1日起,各级运管机构统一应用“保险服务信息平台”对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行为实施监管。凡不符合投保规定或达不到各省级区域保险责任限额标准的,各级运管机构一律不予办理。
慧择提示:福建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推进,大大保障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交通运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