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是很健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青岛市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认识比较到位,根据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
青岛市提出了2016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标准。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375万人左右。在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110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中,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9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9%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315万人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城镇非从业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00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80万人左右,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
慧择提示:青岛市社会保险制度具体标准的提出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都是从实际出发的。2016年青岛能彻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吗?让我们共同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