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今年继续开展,天津市政府十分重视大病保险,相关领导人在会议上屡屡强调。
天津市长黄兴国昨天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着力帮扶好困难群众生活。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副市长任学锋、尹海林、王宏江、宗国英、孙文魁出席会议。
为落实好国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办法》明确,大病保险待遇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确定。2014年度待遇标准为: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殊病)治疗,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报销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报销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报销70%。
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办,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以招标形式确定承保公司。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注重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人员,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针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情况,将继续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救助。
慧择提示:天津市采取一系列举措旨在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尤其加强大病保险工作的展开力度,用行动将大病保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