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即将展开,保险风险分摊机制尚未建立等一系列因素将致使“以房养老”保险定价相对比较保守。
老人身故后处置房屋时,保险公司前期支付的本息和有可能大于房屋处置的金额,这对公司就是一笔损失。反向抵押养老研究者介绍,国外有再保机制,每年支付一定再保费,若亏损再保公司将补足差价。但国内还没有这样的机制,还是从定价角度承担远期房产市场难估的风险,所以定价会相对保守。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参与型是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并与投保人进行分配;非参与型则指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投保人。
定价保守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做产品设计时,若是“参与型产品”,房屋的增值会马上体现在老人每月领取的年金里。公司分享了房屋增值的部分收益,但也承担了更多风险。
“即使房屋贬值,我们也很难降低老人的收入来源,所以规避风险的话,最开始给的金额就会相对保守。这样逐步增加,比较容易接受。”一家参与试点的公司高管称。“"非参与型"老人每月领取的就是定额,增值部分只能在身故时一次性给老人或其继承人。”上述人士解释。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以房养老”保险定价相对比较保守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保险风险分摊机制尚未建立,二是“参与型产品”承担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