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杭州市政府决定着手清理医疗保险的“空白地带”,通过建立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方式为老年人因病住院和部分病种门诊费用提供帮扶。
基金组成包括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的30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的150元等。困难家庭、残疾人、“三无”(无子女、无法定义务赡养人、无生活来源)老年居民,由财政全额补助。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建立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参保对象为本统筹地区非农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社会保险的居民。
利用基金的老年居民发生符合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老年居民个人承担;超过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
目前仅杭州市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约有14万人。